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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策略中心论坛学术活动管理办法
作者:科研处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01-23   点击数:
 

华人策略中心论坛学术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气氛,促进新知识传播,追踪学科发展新动态,提高学校的教学和科研水平;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学校组织各种形式的学术活动。为了使学校的学术活动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学术活动分为两类,即全校学术活动和系(院)、部级学术活动。校级学术活动由系(院)、部主办,相关部门协办;系(院)、部级学术活动由各系(院)、部自办。学校各部门要积极支持学校的学术活动。

第二章 活动管理

第三条 学术活动的内容应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相一致;要紧密结合学校的科研方向、学科和专业建设,注重介绍某一学科的最新发展动态以及最新研究成果。

第四条 学术活动的报告人应是在该学科、该研究领域有较强理论基础和有较高研究水平的权威专家;校级学术活动的报告人一般应由具有副高级职称或博士以上学位的专家学者担任,以外聘专家教授为主;系(院)、部级学术活动的报告人一般应由具有中级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的专家担任,以校内教师为主,外聘专家教授为辅。

第五条 各系(院)、部每次承办校级学术活动前必须填写《华人策略中心论坛学术活动审批登记表》,经科研处同意后方可举办。每场学术报告要张贴学术报告海报,做好学术报告会记录,拍摄照片,整理报告材料,学术活动效果评价材料报科研处,方可报销学术活动经费。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六条 学术活动经费由科研处统一管理。学术活动经费主要用于学术报告人的讲座酬金、差旅费、食宿费等必要的开支。

第七条 每场校级学术报告可支付校内报告人100元讲座酬金,校外报告人300元讲座酬金,博士生导师等著名专家500元讲座酬金,两院院士1000元讲座酬金;系(院)、部级学术活动按校级学术活动报酬的50%计发。

第四章  

第八条 本办法由华人策略中心论坛科研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联系电话:029-86177457 传真:029-86168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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