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华人策略中心论坛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作者:科研处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06-05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财政预算和科研项目管理等制度改革的需要,规范和加强我校科研经费的管理,进一步促进学校科研事业的发展,使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更加公平、透明。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  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教财(2011)12号〕及国家、省(部)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和管理工作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

(一)拨款类科研经费:各级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支持的研究项目经费即纵向课题经费;学校作为合作(协作)单位与其它企事业单位、民营研究机构、国内外大学、研究机构等所签订的技术转让、技术咨询项目经费即横向课题经费。

(二)学校科研基金资助的课题经费即学校基金课题经费。

(三)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科研经费:包括科研协作、科技开发、提供科技咨询、设计、评价以及其它科研事业收入等经费。

第三条  学校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政、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章  经费预算管理

第四条  拨款类科研经费实行预算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

第五条  项目负责人按照上级拨款部门对经费管理的要求,根据项目研究的合理需要与开支范围确定支出科目,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并对主要用途和理由进行详细说明,项目负责人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六条  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应接受财务处和科研处的指导和审核。

  分管科研副院长负责领导和督促本单位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书、合同和预算开展科研工作。

  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执行批准后的项目经费预算,一般不能调整。确因项目研究需要进行调整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核批:

(一)项目经费预算总额调整,应当按照程序报各经费的主管部门批准。

(二)项目支出经费预算科目中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管理费预算一般不予调整。其他支出科目,调整金额超过项目经费预算总额10%的,应按程序报各下达经费的主管部门批准;未超过项目经费预算总额10%的,需经报校科研处批准并报财务处备案。

第三章  经费开支范围

第九条  科研项目经费是指在科研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研究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

(一)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没有工资性收入的项目组成员(如在校研究生)、和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符合纳税条件的,由财务处按国家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明确规定在编人员不得列支劳务费的项目,按规定执行。

1.临时工工资、学生助学费:按有关规定支付研究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酬金,其费用控制在10%以内。拨款类科研项目按照经费预算执行。

2.加班费:横向课题确因工作需要加班,课题组成员可领取加班劳务费。原则上不超过到账经费的10%。拨款类科研项目按照经费预算执行。

3.专家咨询费:指在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科研项目管理的相关人员。

(二)科研业务费:差旅费、测试费、计算费、分析费;学术会议费;资料费、数据采集费、打印费、研究成果专著出版费、论文版面费;专利申请与维持费、科研成果的评审费、鉴定费、技术推广费、业务招待费等。

1.科研办公费:指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一般性办公用品及学术刊物订阅费通讯费、入网等信息通信费等。

2.会议费:指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组织召开咨询会、论证会、鉴定会等各种会议产生的费用。

3.差旅费:指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差旅费及考察调研费。 

4.资料讲义费:指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及书籍购买费、资料费、文献检索费。

5.邮寄费:指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

6.知识产权事务费:指专利申请与维持费以及知识产权顾问费等各项费用。

 7.论文版面评审费:指进行科研活动撰写论文、专著所必需的版面和评审费等。

8.数据采集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费用。

9.业务招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一定标准的业务招待费用,可在横向科研经费中报销,支出应控制在到账经费的10%以内。除项目合同有专门规定的,纵向科研经费不得开支业务招待费。

(三)实验材料费:原材料、药品、试剂等消耗品购置费;实验动、植物材料和微生物菌种的购置、种植、养殖和发酵培养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及样机加工费和包装运输费等。

1.材料费:原材料、药品、试剂等消耗品购置费;实验动、植物材料,样品等。

2. 试验化验加工费:指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运杂包装等费用。

(四)仪器设备费:因课题研究需要而购置仪器设备所产生的费用(包括设备费、运输费、安装费);科研仪器设备购置参照资产设备管理处有关管理办法实施。

(五)修缮费:为科研项目研究开发所发生的房屋建筑物修缮费、实验室局部改装及设备维修费等(不得将实验室扩建、土建、维修的费用列入其中)。

(六)协作研究开发支出:指将协作研究开发工作委托给承担单位以外的单位所发生的支出。纵向课题按照经费预算执行。横向课题按合同或协议办理。

(七)管理费:除上级部门有明确规定以外,纵向科研项目管理费占到账经费的5,横向科研项目管理费占到账经费的3。拨款部门有规定的按拨款部门的管理办法执行。

(八)其它支出:指除上述费用外,包括为科研项目支付专家咨询费和软科学项目研究过程中所产生的稿费以及与科研项目有关的其它直接费用。

第四章  经费使用和审批

第十条  科研经费统一由校财务处、科研处负责核算、监督和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各类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须严格按项目合同书的经费预算及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  经费的借用和报销,按课题负责人——科研处——主管院长的程序进行审批后,由财务处按规定核算,确保资金合理使用。

 第十二条  课题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用于与课题研究相关的支出。各级领导要严格管理,确保科研经费发挥应有的作用。

第十三条  利用科研经费购置设备必须经部门领导、科研处同意,由主管院长审核批准后由资产设备处按照有关规定购置;凡用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其产权归学校,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人员优先使用。

第十四条  使用科研经费出差(参加学术会议,调研或试验等),经部门领导同意签字后到科研处办理相关手续,经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办理借款、报销手续。

第十五条  科研过程中产生的劳务费必须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  科研项目经费必须拨入学校科研经费账户,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科研经费到账后,由财务处及时通知科研处,科研处负责统一立项编号,核发科研经费本,实行项目管理、统一核算。科研经费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挪用。

第十七条  审计处负责对科研经费管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审计监督,项目结题后由审计处按规定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第十条  科研处每年对项目进行检查和审核,并列出当年结题项目,由财务处按有关规定办理节余经费的结转。

第十条  对中止、撤消的项目,由科研处通知项目组、财务处停止经费使用,剩余经费由科研处根据上级部门的意见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  科研项目必须按规定及时结题,并提供验收、鉴定证明,报科研处审批并备案。特殊原因确需延期,必须按程序提前办理项目研究延期手续。

第二十一条  已完成并通过验收或鉴定后的拨款类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留用两年。两年后原则上转入学校科研管理账户。资助单位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已完成或通过验收、鉴定后的横向科研项目的结余经费,提取60%作为项目组奖励金,提取20%作为项目组的特支费(奖励、中介费、通讯费等),提取10%作为学校科研发展基金,提取10%作为所在部门科研发展基金。

第二十二条  未结题项目的年度结余经费,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第二十三条  项目验收结题后应在六个月内办理财务结算手续,认真清理账目,正确计算项目研究实际成本。严禁项目结题后不及时进行财务结算,长期挂账的现象。项目组不得以任何理由继续占用项目结余经费。

第六章  附  则

(一)凡使用科研经费产生的知识产权和专利权,归学校所有。

(二)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经院长办公会议审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2008年制定的《华人策略中心论坛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联系电话:029-86177457 传真:029-86168705

版权所有:华人策略中心论坛 - 华人策略社区官方网站 邮编:710021 备案号:XA12275